岗位职责: 1.组织制定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及经营任务;
2.全面负责维修日常工作,制定自营的方针和政策;
3.对维修的经营目标和经营任务的达成负责组织制定部门经营任务,跟进过程执行情况,保证部门目标有效达成;
4.创新经营,维修新方案的收集整理,适应用;
5.提高维修效率,确保维修及时度和维修质量;
6.统筹整个区域维修率目标的达成;
7.对维修的满意度及维修及时性,维修合格率负责,并监督达成;
8.突发时间处理,难点工作处理;
9.协调有关其他部门的工程维修遗难事项,协调与有争议合作方的相关工作;
10.日常与地产各部门的沟通,工作的协调推进。 任职要求:
1.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,工程类相关专业,助理工程师;
2.年龄在40岁以下;
3.从事建筑工程维修类3年以上工作经验。 工作地点: 河北省内各地(承德、唐山、秦皇岛、邯郸、保定、沧州、高碑店、白沟、涿州、雄县、廊坊、石家庄等地)及河北省外(西安、许昌、成都)联系电话:保定:16630231293;高碑店:0312-6397350;邯郸:0310-5760106;承德:0314-7015727;秦皇岛:15354332005;唐山:15321451172;白沟:15373225362;西安:18220599434;成都:13408636684